我公司向海关申请在临港街道工业园区设立出口货物监管场所,面积9720平方米,专门用于堆放出口货物,并对货物按照海关监管要求进行管理。监管场所的设立对我司出口业务带来革命性影响,会使我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备与沙钢、永钢等拥有自备长江开放码头的竞争能力。
出口监管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两种类型,此次获批的为出口配送型仓库。根据海关规定,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就视同出口,企业可以直接办结出口报关手续,并且在仓库内可以开展包装、分拣、拼箱等简单流通业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不仅有助于加快企业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也有利于缓解港口码头的堆场压力,降低企业物流和资金成本。
以西城钢铁为例,此前企业出口货物需从工厂运至出口港的海关监管场所完成集港后再报关,海关验放后装车上船。但设立了出口监管仓库后,企业完成生产后即可直接将货物报关进入出口监管仓库,并先行办理结关、收汇等手续,待正式出口时再直接从仓库运装上船离境,不必再将货物运至堆场集港。如果出口监管仓库运行良好、管理规范,一年后经营企业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入仓退税”的优惠政策,以加快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
图为7月22日,江阴海关来我司就申请设立的出口配送性出口监管仓库进行预验收。